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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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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9787300085425
  • 272480
  • 2007年11月
作者简介
黄宗智,美籍华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自1966年毕业起即供职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并因其在中国农村经济史研究方面有卓越贡献于1991年荣升“超级教授”。其后,转向法律史研究,再次发表两部开创性专著。1975年创办季刊《近现代中国》(Modern China),乃美国研究中国首要学术刊物之一。2003年在国内创办《中国乡村研究》学刊。2005年受聘为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同时,担任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高等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最近几年多用中文写作,发表论文多篇。主要著作有《法律、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及此集所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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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书中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著名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 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宗智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 “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打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表达”与其司法“实践”,强调两者既背离而又统一,由此形成清代法律的基本性质。此后“表达、实践”两词的对立也在国内众多论著中广泛使用。黄提出了清代法律体系中的“第三领域”概念——亦即国家正规法庭与社区非正式调解相互作用的中间领域。后又进一步说明了该领域中的“半正式”治理方法(即对准官员的依赖以及国家惟有在涉及他们的纠纷中方始介入)。黄把清代的这个治理模式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    在新近的四篇法律论
目录
第1章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探讨的问题第2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导论第3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几点思考第4章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第5章 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第6章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表达与实践》:导论第7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第8章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第9章 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第10章 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第11章 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第12章 离婚法实践第13章 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第14章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第15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第16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第17章 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第18章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第19章 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第20章 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第21章 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第22章 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