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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5年1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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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64154
  • 111808
  • 2015年1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2.284.5
内容简介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权威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目录
第一章 保险案件基本问题
 第一节 保险案件类型及争议
  001.保险案件的主要类型
  002.保险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第二节 新旧《保险法》的衔接
  003.《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溯及力原则及例外情形
  004.应将合同成立作为《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原则区分时点
  005.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新法认定有效的,适用新法的规定
  006.适用新法的行为和事件
  007.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
  008.适用新法时一些期间的起算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
  009.预收保费或口头通知续保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宜补签
  010.保险合同应当以当事人作出承诺时,为合同成立时间
  011.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既未作出承保,又未作出拒保,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012.保险合同约定有“犹豫期”的不影响合同成立时间,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承保时成立
  013.体检不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14.保险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时的认定规则
  015.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
  016.保险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017.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018.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在所附期限届至时生效
  019.保险费支付与否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约定以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020.保险合同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所附条件为免责条件时,不能对抗合同其他有效条款
  021.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或签章,他人代签的,除投保人追认外,合同不生效
  022.关于代签保险单证的处理
第三章 可保利益
 第一节 可保利益的基本理论
  023.财产保险利益的内容
  024.人身保险利益的内容
 第二节 可保利益的法律适用
  025.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可依据合同主张赔偿
  026.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不匹配的处理
  027.关于保险竞合的处理
  028.人身保险因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029.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判定及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认定
   【案例指导】 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四章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030.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及于被保险人
  031.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03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的告知
  033.询问告知主义
  034.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公报案例】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035.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保费的不得解除合同
   【公报案例】一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第五章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第六章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
第七章 保险理赔与责任承担
第八章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第九章 人身保险
第十章 机动车保险
第十一章 保证保险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