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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1年2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获奖信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以下为《民法总论(第四版)》的配套数字资源,这些资源在您购买图书后将免费附送给您: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17464
  • 156442
  • 0043154263-8
  • 特16开
  • 2011年2月
  • 法学
  • 法学
  • D923.01
  • 法律
  • 本科
内容简介
  民法学大师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院师生中极具推荐度。
  《民法总论(第4版)》共十一章,要言不烦、深浅有度地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各种理论、制度和实践。作者梁慧星对民法学潜心研究至融会贯通,将抽象的民法总论内容准确、规范、精辟地阐述出来,既为初学者进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学之门提供了路径,也为法律人书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一本参考书。
  此次新版,作者对《民法总论(第4版)》内容做了整体性的重大修订,大至观点结构之修正与调整,小至字词表达之斟酌与勘误,均有所涉及。新版教材因应了新近颁布实施的《侵权蚤任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参考了各国民法典增加和修订的内容以及将对当代民法学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反映了民法学的新兴发展,并提出了颇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理论观点。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  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  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能力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宣告失踪制度
  第六节  宣告死亡制度
  第七节  住所
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团体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  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  法人的消灭
  第九节  非法人团体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三节  物的分类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五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  条件、期间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  代理关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代理的分类
  第五节  代理行为
  第六节  无权代理
  第七节  表见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
第九章  期日、期间
  第一节  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二节  期日、期间的计算
第十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权利行使概说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第四节  私力救济
第十一章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  民法解释方法
主要参考著作